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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电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5-09 //echo ;?> 来源:点击:
1.目的
对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答理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学生国家肋学金如实、及时、足额发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学生国家肋学分申报、公示,发放等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学生资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贯彻落实。
3.2.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国家肋学金资肋对象的认定。
3.3.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3.4.教务科负责国家肋学金对象的学籍认定和各教学点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在校认定。
4.工作程序
学生国家肋学金管理流程
学生信息电子注册(教务科)一受肋对象材料审核、管理一受肋学生信息公示一收集学生身份证等材料一办理中职生资助卡一数据填报一发放肋学金一资助信息月报。
4.1学生电子信息注册
4.1.1.教务科人员通过部电子注册软件对全日刚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的学籍报备。
4.1.2数据申报。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校资助工作办公室需对有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老生进行重新申报确认操作,待上级部门审核操作后,方能享受国家肋学金。
4.1.3新生数据申报。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两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和国家肋学金受肋人数等数据申报。
4.1.4学籍变更增减变动申报。对退学、休学、转学等变更的,学籍组、资助工作办公室应按月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和国家肋学金受助对象的变动操作。
4.2学生电子信息报送
4.2.1教务科应于每月25日前,向资肋工作办公室传送当月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名单。
4.2.2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对当月受助名单,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导入、审核、发放、公示等管理工作。
4.3助学金受助对象确定
4.3.1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对各班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全校当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研究。
4.3.2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校资助办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审批后,校资助办将全校当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3.3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办对受助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将受助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
4.3.4根据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受助名单的审定结果,生成新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4.4中职生资助卡办理
4.4.1收集办卡资料
(1) 资助工作办公室向新申请受助生收集办卡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复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本人页户口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有关复印件两份)等。
(2)办卡资科由学生科汇总后,形成”开卡基本信息清单” 电子版发送给开卡银行
4.4.2中职生资助卡领取,激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前往开卡银行领取并激活中职生资助卡。
4.4.3资助工作办公室将学生银行卡批量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4.4.4补办助学金发放卡
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将补办中职生资助卡程序告知全体学生。学生助学金发放卡出现丢失现象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1) 学生本人立即致电合作银行客服电话理书面挂失手续。口头挂失,并在5 日内到发卡银行办
(2)到资助工作办公室申请开具“该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证明并加盖校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到合作银行申请补卡。
4.5助学金发放
4.5.1国家助学金月受助名单的填报
(1)学籍管理员每月20日前应该将学生的异动情况报给资助管理部门,并在系统上做好异动处理,资助管理负责人进行系统上的维护。
(2)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公示。
4.5.2根据上级规定,学生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200元,一年2000元,每年停发国家助学金的月份统一确定为2月和8月。
4.5.3如个人原因未在“国家助学金月受助名单”签字确认导致未及时发放助学金的或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助学金支付失败的,通知学生写“助学金补发申请”,由班主任和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由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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