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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发布时间:2016-05-09 //echo ;?> 来源: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27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奖学金的类别
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为校争光奖学金。具体见第二条~第四条。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综合奖学金是学校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以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重要评定依据。外出顶岗实习期间不予评定。
1.综合奖学金等级及金额:一等奖500元/生·学期;二等奖300元/生·学期;三等奖200元/生·学期。
2.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品德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和体育锻炼成绩3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比例如下:
总分(100%)=品德考核成绩(35%)+学业成绩(50%)+体育锻炼成绩(15%)。
(1)品德考核成绩=学期操行评价成绩×0.35。学期操行评价成绩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2)学业成绩=(学期各单科平均成绩+奖励加分)×0.5。单科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以100分计;没有以百分制表示的实习、实训等科目成绩,“优”按90分、“良”按80分、“及格”按60分、不及格按30分计入。奖励加分为:①本学期获得厅级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本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5分;②本学期获得厅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本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标兵”,或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或获得省级文明风采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加3分;③本学期获得本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校园文明之星”,或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者,或《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规则》中规定的单项荣誉称号(除“学习标兵”和“专业技术能手”外)和优秀学生宿舍长获得者,加1分;④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分计入。单科平均成绩与奖励加分之和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3)体育锻炼成绩=(体育课成绩+奖励加分)×0.05+“两操”(或晨跑)成绩×0.04+下午课后锻炼成绩×0.06。体育课、“两操一炼”成绩均以100分制计。奖励加分为:①代表学校参加竞技体育比赛,获一等奖或第1~3名(少于3名时一律降等加分,下同)奖20分,获二、三等奖或4~8名(少于8名时以实际录取的名次计,下同)奖12分;②校运会或校内竞技体育比赛,获一等奖或第1~3名奖12分,获二、三等奖或4~8名奖8分;③集体项目减半奖励;④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分计入。体育课成绩与奖励加分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两操”(或晨跑)每缺勤1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操1次计,扣满100分为止。下午课后锻炼为下午放学后学校安排的20分钟集体锻炼或体育兴趣小组活动,每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或出工不出力者每次扣1.5分,扣满100分为止。
3.评选条件和名额
(1)一等奖: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优秀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列班级前3名,单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65分;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2)二等奖: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优秀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列班级前10名,单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60分者,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
(3)三等奖: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良好或优秀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列班级前18名,单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没有重修科目者,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符合条件的人选超过名额时,原则上以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一致时,以品德考核成绩高低顺序取舍;品德考核成绩一致时,以学业成绩高低顺序取舍;以此类推。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表彰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某方面表现突出,且没有获得综合奖学金者。外出顶岗实习期间不予评定。
1.单项奖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2%,分为:品德优秀奖、成绩优异奖、学习进步奖、强身健体奖、吃苦耐劳奖、拾金不昧奖、助人为乐奖、制作创新奖、遵纪守法奖、工作出色奖等奖项。各单项奖奖金相同,均为100元/生·学期。同班同奖项一般不超过2名。
2.评选条件。除没有获得综合奖学金外,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不得低于70分(奖项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此外,还应具备:
(1)品德优秀奖: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同学间团结友爱,学习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学期操行评价成绩列班级前3名。
(2)成绩优异奖: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各单科平均成绩列班级前3名,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3)学习进步奖:本学期各单科平均成绩在班级的排名,比上学期进步的跨度列班级前3名,且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4)强身健体奖: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积极参加课后锻炼,学期体育锻炼成绩列班级前3名或荣获校运会比赛第一名或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且学期操行评价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5)吃苦耐劳奖:热心公益劳动,积极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在劳动或值周中服从安排,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受到多数同学好评。
(6)拾金不昧奖:在校内、外拾到东西能主动交还失主或上交学生管理部门,次数较多或价值较高。
(7)助人为乐奖:富有爱心,以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同学为乐,在捐款捐物或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给予他人最大的或经常性的帮助或指引等,受到多数同学或社会的好评。
(8)制作创新奖:积极参加科技或劳技制作、创造发明等活动,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或在校外相关比赛获奖者。
(9)遵纪守法奖:在出勤、上课、学习、卫生及其它方面均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无违纪违规现象。在校外也能遵守法律法规,树立中职学生良好形象。
(10)工作出色奖:出色完成学校、班主任等老师布置的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一般从舍长、班团小组长、科代表中产生。
3、符合单项奖条件的人选超过名额时,原则上应每项单项奖评1个;若还是超过名额,则按学期操行评价成绩高低顺序取舍。
四、为校争光奖学金的评定
为校争光奖,是学校对代表学校参加由校外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其他具有为学校添光、促进学校发展行为的学生,予以奖励而设立的奖项。为校争光奖名额不限,根据实际情况授予。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1.经选拔参加体育比赛者,给予补助性奖励:集训期间每人每天8元;比赛期间每人每天12元。统一安排伙食时,不再给予补助。
2.体育比赛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下表给予奖励:
3.除体育比赛和技能大赛之外的文娱、美术、摄影、演讲、书法或征文等类比赛获奖者,按下表给予奖励:
4.上述表格中的等级规定如下:市级指经学校选拔、直接报名参加的比赛(大赛);省级指经过市级选拔后,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比赛(大赛);国家级指经过省级选拔后,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比赛(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可直接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等级执行。
5.其他具有为学校添光、促进学校发展行为的学生,可根据其实际表现和贡献大小,授予其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等适当的荣誉称号,并给予2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统一在下个学期初、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结束后进行。逾期上报的班级,自负后果并不予补报。
2.班主任推荐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程序为:①班主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拟定初步推荐人选。②班、团干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③召开班会表决推荐人选,必要时应进行差额推荐。④班主任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生先进个人表彰决定下发后的7天之内把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
3.为校争光奖学金,由有关部门直接报送团委。
4.综合奖学金各等级评选名额的比例不进行累加;表彰名额数量以整数为准,小数点后的数字一律舍去。
5.星级“文明班级”可增加奖学金名额:①五星级文明班级,可增加3个综合奖名额,其中一等≤1个、一等和二等之和≤2个;单项奖名额可增至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②四星级文明班级,可增加2个综合奖名额,其中一等0个、二等≤1个;单项奖可增至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8%。③三星级文明班级,可增加1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单项奖可增至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6.学生在处分考察期内,或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者,取消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2节,或对班集体漠不关心,或不尊重教师者,降等评定奖学金。
7.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缴清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且没有申请办理减免或缓交学费手续者,取消其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8.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9.班级推荐上报的人选,因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能通过审核时,不再补报他人。
10.评定工作结束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及获奖证书,并向学生家长报喜。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本规则自2011年8月20日起施行,授权学生与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