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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echo ;?> 来源:点击:
重修课程
巡视须知
1、巡视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科签到。
2、巡视人员应督促考生、监考员遵守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考试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者,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监考须知
1、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科,签到、领取试卷、监考牌、稿纸。
2、 监考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考室。补考学生座位由监考老师自行安排。
3、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清空抽屉,将书籍、资料等放到教室后面桌子上。检查学生证件,没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责令其立即回去取,不发给试卷。
4、 开考后,监考人员必须检查:考生姓名、学号与学生证(或身份证)上的姓名、学号是否相符;按“考试安排表”清点考生人数,在“补考信息”表上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字后打“√”、缺考学生名字后标注“缺考”,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5、 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方准予考生交卷。
6、 监考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批改考卷、谈天、接待客人、打手机等。
7、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立即交卷离开考场,经催促仍不交卷离去者,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
8、 考生交卷完毕,监考人员收卷时必须将试卷按班级分类并核对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是否相符。若有不符者,应立即查明原因。试卷按原样包捆好(含多余卷)与填好的考场记录送交教务科。
9、 若有发现作弊,要将作弊情况(作弊学生班级、姓名、考试科目、作弊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在作弊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包卷纸上注明作弊学生班级、姓名;并将作弊试卷单独交给教务科考务人员。
考生须知
1、 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座,并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若学生证(或身份证)遗失,应提前到学生科办理身份证明材料(要附相片)。
2、 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方予交卷。
3、 学生不准带稿纸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
4、 学生不准带手机及其它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
5、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或左顾右盼,或互借文具(互借计算机器要经过监考教师检查和允许),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6、 学生如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均按作弊论处。根据《福建省邮电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该重修课程以零分论处。
7、 考试时,考场内外应保持肃静。在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走廊上喧哗。全部答完应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所有考生都必须停止答卷,立即交卷离开考场。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重修课程作旷考论。
教 务 科
200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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