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校信息 > 教务通知教务通知 重申05级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报告上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3 //echo ;?> 来源:点击: 05级毕业生的毕业实习鉴定表(需盖有实习局公章)及实习报告必须于5月30日前寄到各班班主任处,由班主任收齐后交教务科。否则“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不颁发毕业证书! 备注:实习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 教务科 2008-5-23 上一篇: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论文征集和评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