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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 //echo ;?> 来源:团委点击:
教职工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第七届“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团闽委办﹝2010﹞6号)的通知,结合省直团工委有关文件精神,请根据通知规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申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具体评选条件为:
一、个人奖
1、年龄为18至40周岁(1992.5.4-1970.5.4)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
二、集体奖
1.以18至40周岁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国家重点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请有符合申报条件者于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之前向团委张仁美处报名。
团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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