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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厅团委推选申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9 //echo ;?> 来源:点击:
各直属团组织: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年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所作的积极贡献,树立一批在海西建设一线的先进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建设两个先行区而努力奋斗,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颁授第六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经上级团组织研究,我厅团委可以推荐一名“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侯选人,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我省青年的最高荣誉。申报人选者应是青年中的杰出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广大青年具有极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基本条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广大青年追求进步的楷模;勇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踊跃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伟大实践,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崇尚文明的榜样。同时,申报人选必须是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间(1995.5.4-1969.5.4),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我省青年。
(一)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二)获我省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三)获国家级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研制者以及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乡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坚持科技兴农,大力兴办企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带领农村青年创业,积极帮助其他农民脱贫致富成绩显著者;
(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立足教育、科研、文化及卫生和体育等工作岗位勇于改革创新,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七)在国际和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最优名次或创造最优纪录者;
(八)在执法执纪、秉公办案、打击犯罪、反腐倡廉中有突出贡献者;
(九)在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扭亏增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中,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制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优质品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一)在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中,依法经营,诚实劳动,帮助青年创业就业,在上缴国家税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三)在加强党团建设,开展党务、政务工作以及青少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四)在其他方面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者。
申报人选原则上要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兼顾到各条战线和不同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适当兼顾社区和“两新”组织。各设区市级团委、青联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认真考察,填写《第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以简要整理事迹材料,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9日下班前。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日期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厅团委邮箱wydhh347@126.com,联系人:林正展,电话13705042533
福建省教育厅团委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