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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2 //echo ;?> 来源:点击:
省直各厅局直属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病有所医”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职工疾病医疗经济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和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经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省直机关工会决定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活动性质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作部署,通过组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缓解干部职工看病难、住院难等实际困难,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性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由工会组织牵头,有关部门协助,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具有任何商业色彩和盈利目的,完全是“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广泛覆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有关各方协助、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2、全面开展,积极推进。依靠工会组织网络,将活动覆盖到工会组织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的省直各机关、企业、事业和非公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绝大多数职工、会员。单位职工、会员有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求的,工会组织必须积极支持,不得阻挠。
3、经费独立,封闭运作。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筹集的经费,全部用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行专款专用,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当期互助金如有结余,全部结转下期滚动使用;经费如有超付,全部由省直机关工会负责“兜底”。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截留或挪用医疗互助活动经费。
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主要方式和管理
(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设置。成立“省直机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配备精干工作人员,承担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报名、医疗互助活动金(以下简称互助金)收缴、办理领取补助金(慰问金)等日常工作。
(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都应由工会组织干部职工以团体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个单位参与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人数的90%,50人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95%。
(三)互助金的筹集和缴交。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互助金每人为100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1、职工个人缴纳;2、基层工会资助;3、用人(工)单位补助;4、省直工会补助(补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每位干部职工20元);5、其它方式。互助金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统一集中汇入互助中心账户。互助金缴交后,不再退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手续和互助金缴交集中办理时间为2009年12月份。
(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项目和补助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首次确诊患31种重大疾病或住院医疗可获得一定的医疗互助补助金(慰问金)(详见《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五)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作经费全部由省直工会负责承担。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启动等经费、互助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经费等全部由省直工会管理的经费开支。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自觉性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宣传《实施办法》及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方式、交费办法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要加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安心”、“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自己添平安,为他人送温暖,为家庭谋幸福,为社会作贡献”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精神的宣传,真正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地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积极争取单位党组织、行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领导,保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组织机构。省直机关工会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审计等相关部门和职工等代表组成的省直机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作为活动的管理机构;成立由省直工会经审委、审计部门、职工等代表组成的省直机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互助金的审查审计。
(二)建立责任制。省直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是省直机关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主席是所在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厅局直属工会主席是所属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省直工会工作联系片片长是所属成员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第一责任人要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工会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思想、精力、工作到位,切实推动活动的健康进行,顺利开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会的评先评优挂钩。已获得省直(地市)级以上工会系统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带头参加。基层工会的工作创新奖,将主要用于奖励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参与面广、参加人数比例高的工会工作联系片、直属工会、基层工会。因工会干部工作不力等原因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鞭策后进,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蔡岳,联系电话:87614478
附件:
1、《福建省直机关〖BF〗、企业、〖BFQ〗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
3、《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4、《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须知》
以上附件均可在福建机关党建网站下载,网址:://www.fjjgdj.gov/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3日
主题词:职工 医疗 互助 活动 通知
抄送: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蔡传华副书记、赵志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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