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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在榕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将参照福州市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1-10-31 //echo 林榕斌;?> 来源:人事科点击:
- 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属在榕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将执行福州市属中小学的政策与标准,即:现执行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低于福州市属同类人员标准的,直接按福州市属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补差核定给个人;高于福州市属同类人员标准的,暂时仍按原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由于省属在榕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标准低于福州市属中小学标准,所以根据这一政策,省属在榕中小学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将有所提升。而省属在榕中小学校退休人员现执行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高于福州市属中小学校同类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因此,暂时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