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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仓山警方提醒】为造谣买单!马尾一女子因散布网络谣言被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8 //echo ;?> 来源:学生与保卫科点击:
福州马尾琅岐大桥
有人驾驶非法改装车飙车
除了配文还有视频为证
看到这条信息
你会相信吗?
经核实
网友林某(化名)
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
在网上散布谣言信息
引发网民关注、点赞、评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对林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马尾公安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在网络上随意转发传播虚假信息,或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伪造信息、蹭热点、带节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普法小课堂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严格规范个人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让我们共同携手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马尾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