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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30 //echo ;?> 来源: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在京成员单位:
2007年12月1日是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重点加强对各级主管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宣传,主要内容应包括《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政策,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自觉地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二、献出爱心,号召全社会关心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各级党和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各级领导12月1日前后,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详细了解本地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掌握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情况,深入艾滋病致孤儿童家庭问寒问暖,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号召、组织全社会帮扶艾滋病致孤儿童,献出爱心、伸出援手,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抓住时机,认真做好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的宣传工作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我办汇总了国家和部分地区举办的宣传活动计划(见附件)。希望各级艾滋病防治协调机构、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团体)要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宣传活动计划,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活动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行动计划”等我国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政策和防治措施,以及全国各地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涌现出的代表人物的先进事迹。为了扩大艾滋病防治的综合效果,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性病防治和丙型肝炎防治的宣传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在今年的艾滋病宣传活动中,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贡献。
为支持和指导各地的宣传工作,我办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编印制作了一部分宣传材料(包括主题海报、挂图、农民工小画册等),近日将材料的电子模版和部分材料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地、各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总结,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联系人:许晓晖、陈清峰;联系电话:010-83157906;传真010-8315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