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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06-09-12 //echo ;?> 来源:点击: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评估指标体系
(供200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参考使用)
本“指标体系”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03年修订印发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为依据,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客观性、可测性和简易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主要项目编制而成。设有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既有基础条件的要求,又有改革创新和质量效益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
在39个三级指标中,定量指标16个(权重41%),定性指标和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23个(权重59%)。每个三级指标设A、C两档(若一档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均须达到;若用“或”字的,只要一方面达到即可),不设分值。A档为较高要求,C档为合格要求,不达C档为不合格。
自评时由学校填写自评表一式两份并网上申报,不需要加其他材料,但学校应将有关佐证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准备好(按三级指标条目装档案袋,并附有目录和本条目自评结果概述),以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复评和教育部抽查用。
为贯彻落实2004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我部在暂未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的前提下,对《国际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申报表作了适当调整,供今年调整认定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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