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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学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1 //echo ;?> 来源:点击:
接省教育厅文件,为发掘和宣传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07年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推优的范围为我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推优“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省级三好学生”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教育活动,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含今年推荐对象),且德智体美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高中阶段毕业班学生。评上“省级优秀学生”者在本年度不再同时授予“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推优程序
由各班主任择优推荐,全体班主任投票表决,学生科考核,并予以张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取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