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校信息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传唱暨“班班有歌声”第四届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echo 张仁美;?> 来源:学生科、团委点击:
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学生科、团委决定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红歌传唱暨“班班有歌声”第四届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颂歌献给党”
二、比赛安排:
1、时间:预决赛分为2009级、2010级两场,时间分别拟定为2010级6月19日(周日)和2009级20日(周一)晚上举行。
2、比赛要求:
(1)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班组织一支参赛队;
(2)全班同学均需参赛,每缺一人直接扣一分。不接受班与班之间联合参赛;学生特殊情况无法参赛须出示相关证明。
(3)各参赛班级从《红歌100首》中自选参赛曲目一首。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以围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为主题,格调高雅,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4)各参赛队设指挥一人,指挥不允许外请。
(5)伴奏可采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音乐伴奏带等形式,也可以无伴奏。学校备有钢琴,其它伴奏乐器请自备。
(6)比赛分2009级、2010级两场,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
(7)参赛队伍的出场次序由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8)本次比赛的评分标准为:
①演唱基础:55%,含:音色、音准、节奏、完整性等;
②演唱技巧:25%,含:声情处理把握、表现力、合唱队各声部的配合默契度等;
③整体效果:10%,含:服装服饰、舞台效果、感染力、观众反应等综合表现;
④作品内容:5%,含:格调、内涵;
⑤指挥得分:5%,含:指挥节拍。
(9)各班文娱委员应于6月15日(周三)前将报名表(附件一)报学生会黄露露(营销0910班)同学处。报名截止后,参赛曲目原则上不予更换。若发现未经团委批准而更换的,一律在最后得分中扣去3分再排名。
三、表彰奖励:
1、本次比赛分年级录取名次,并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其中:2009级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二等奖6个;2010级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二等奖3个。
2、本次活动作为我校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并纳入纪念建党90周年总评考核之中。
四、有关要求:
1、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班级、各团支部和班主任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2、全体同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合唱比赛,把红心向党的真挚情感化为传唱红歌的具体行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党史,了解国情,树立爱党爱国情操,强化责任、奉献意识,锤炼过硬本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传唱暨“班班有歌声”第四届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
学生科、团委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