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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就读中职学费全免
发布时间:2012-10-31 //echo ;?> 来源:出自:《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点击: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正式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在京联合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据介绍,此次免学费相比之前的政策在覆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以及中东部就读的西部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东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东部分别为10%和5%。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15%,东部地区10%。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